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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挽回服务未达目的!农安法院判决退还九成服务费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23日 14:01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近日,农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情感挽回服务合同纠纷案,服务方因未能实现合同核心目的,被判决退还消费者九成服务费,为消费者权益筑牢了司法防线,取得良好法律与社会效果。

  据悉,2024年11月,李某与宋某签订服务协议,约定由宋某提供“情感挽回”服务,核心义务为促成李某与其男友当面调解。合同履行期间,宋某虽组织过一次未成功的见面尝试,并持续为李某提供情感咨询,但始终未能实现双方约定的当面调解目标。后李某向宋某提出退还服务费遭拒,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

  该院万金塔人民法庭受理此案。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宋某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仅于庭前通话中提出抗辩。承办法官总结案件争议焦点为:李某的合同解除请求应否支持;宋某主张已支出钱款用于“实地解决问题”的抗辩能否成立;李某主张的利息请求是否合理及有无法律依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宋某违约的情况下,李某提出解除服务合同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对于宋某主张已支出的抗辩,因其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该实际支出,法院不予采信。

  鉴于宋某在履约期间确实提供了辅助性服务,法院酌定扣除部分服务费。据此,判决宋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李某服务费。针对李某主张的利息请求,法院认为,因双方此前就服务费返还问题一直处于磋商阶段,并未确定返还金额及具体期限,故该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该案判决精准界定了情感挽回类服务合同的履约边界,明确了服务提供方未实现核心合同目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规范行业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刘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