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7月23日电 (谭伟旗 李郴)为严厉打击逃避执行的违法行为,有效维护司法权威,近日,长春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对长期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拘留措施,有力打击被执行人的侥幸心理和嚣张气焰。
据悉,2019年9月,被告贾某与3名案外人签订《合伙协议》,约定四人共同承包某建筑公司5G管线管道联通工程,被告在该项目中占股15%。2019年12月,被告将其所占股份中的10%转让给原告左某,原告、被告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原告根据约定向被告支付股权转让款,但因案涉协议已经不能履行,遂诉至法院。
该院经审理后判决:解除原告左某与被告贾某于2019年12月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被告贾某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左某款项及违约金。判决生效后,贾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左某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员在对被执行人贾某送达报告财产令和执行通知书后,对被执行人账户、房产及土地等财产进行查询,冻结银行账户,扣划后发放给申请人,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贾某沟通,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所带来的后果,并向被执行人下达了传票。但被执行人并未按照传票要求到法院解决问题,案件陷入了僵局,无法继续推进。
在收到贾某行动轨迹线索后,执行法官一行5人赶往被执行人居住地,到达时已是下午两点,虽遭遇暴雨,但并未阻挡执行干警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步伐。在雨中等待半个小时后,干警们成功将贾某拦截并带回法院。
到达法院后,法官向被执行人贾某进行释法明理,告知其若不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将面临的严重法律后果。但被执行人态度强硬,声称自己经济困难,表现出“摆烂”的态度。随后,因被执行人贾某未如实报告财产,法官对其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加大对规避和抗拒执行行为的惩戒力度,形成打击拒执的高压态势,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关切,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必惩的良好社会氛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