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案件。据悉,常某与王某因琐事和误会发生冲突,王某认为常某偷看自己的老公,后两人的争吵愈发激烈,常某掏出手机报警,警察将二人带回了派出所。
在派出所的调解室里,王某仍坚持自己亲眼所见,常某因此气得捂住胸口直喘,忽然倒地,嘴角泛起白沫、气息微弱,民警赶忙拨打120将其送往医院。
住院6天后,常某出院回家,回想事发情景满心委屈,随后前往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王某赔偿因住院产生的相关费用。
案件由民事审判第三庭受理,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了解案情后,决定对二人展开调解工作。
法官耐心向王某解释,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认定事实的关键,仅有个人主观感知而无客观证据佐证,无法认定相关事实。同时指出,一个人从自己家里往外看是正常行为,不能成为无端猜测的理由,即便有疑虑也应通过合理方式沟通。
法官介绍,王某深夜未经常某允许,大声敲门甚至踹门,还当众激烈争吵,激化了矛盾,其过激行为是引发冲突的重要因素,从民事责任角度看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官还提到两人同住一村,应和睦相处,建议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常某或许会在赔偿金额上让步,让王某好好考虑。
三天后,王某联系法官,表示愿意赔偿常某并道歉。见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法官迅速将二人约到一起。在法官的主持下,王某向常某道歉并提出赔偿,希望能得到原谅,以后好好相处。
王某表示以后会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再随意猜忌他人,常某接受了道歉,二人冰释前嫌,常某撤回起诉。至此,一场因“误会”引发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谭伟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