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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井法院:婚姻虽解亲情在 探望权系骨肉连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18日 13:15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中新网吉林新闻7月18日电 (谭伟旗 黄美妍)近日,龙井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件。

  据悉,李某与张某因工作长期分居导致感情破裂。庭审中,双方对解除婚姻关系无异议,但对婚生子李某某的抚养权归属存在较大争议。据双方陈述,因工作繁忙难以照顾幼子,孩子自幼随张某父母在外地生活。

  第一次庭审后,双方均表示希望进一步协商,承办法官据此安排了第二次开庭。第二次庭审中,李某同意张某关于抚养权的主张,但提出行使探望权的请求。张某则以李某未尽抚养义务、从未照料孩子为由拒绝其探望。

  承办法官随即向张某释明了关于探望权的法律规定,指出其所述理由不能剥夺李某作为父亲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经法官多次主持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在不影响孩子正常生活和学习的前提下,李某可依法行使探望权。

  最终,承办法官通过出具法律文书,明确了李某行使探望权的具体时间和方式,并要求张某予以积极配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官介绍,探望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与未成年子女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行使探望权的意义不仅在于维护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权利,也是为了让子女在成长过程中感受最大程度的情感支持,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审判工作中,除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外,也需根据法律规定充分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