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7月17日电(谭伟旗 俞智广)近日,龙井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据悉,2024年8月,该院受理了原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以被告在双方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为由,提出了解除合同并返还相应款项的诉求。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展开工作,在仔细查阅卷宗了解案情、精准定位争议焦点、仔细分析研判并通过庭审查清相关事实后,综合考量全案证据,最终审理认为被告的行为并不构成解除合同的法定情节,故依法判决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
判决作出后,原告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判决驳回原告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今后,该院将不断提升司法服务能力水平,以更优质的司法服务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