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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安“桩”起纷争!榆树法院判决解“电”忧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17日 11:47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市区人民法庭副庭长李百玲审理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据悉,姜某购买了小区内的车位,为方便出行,他计划在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姜某需要物业公司出具同意安装的证明材料,没想到却遭到了拒绝。

  物业公司表示,安装充电桩会给小区带来安全隐患,而且小区电容量不足,因此不同意姜某在停车位内安装。多次协商无果后,姜某将物业公司诉至榆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物业公司出具同意在车位安装新能源车充电桩的相关证明,并配合完成安装。

  榆树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企业,职责是配合业主完成申请流程,而非代替专业部门进行技术审查。物业公司虽主张地下车位安装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却未能提交充分证据。其拒绝配合出具证明材料的行为,既违背政策导向,也损害了姜某对车位的合理使用权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该院判决被告物业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出具允许其在小区内地下车位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施工证明。

  法官提醒,新能源汽车的推广离不开便捷的充电配套设施,这一进程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引导、支持与协同配合。当业主遵守法律法规申请安装充电桩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便利。

  同时,物业公司也应在后续工作中,强化对充电桩使用环节的安全隐患排查与监管,切实守护业主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谭伟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