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5月23日电(谭伟旗 刘瑞宝)袭警行为不仅侵犯了民警的人身安全,更严重损害了国家的法律权威。近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一起类似案件。
据悉,2024年11月,被告人张某饮酒后找到王某某,双方因劳务纠纷发生肢体冲突后张某报警,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置。
在执法调查过程中,民警详细了解原因和现场情况后,耐心引导张某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安抚张某情绪。张某不听劝阻并辱骂民警,推搡、殴打民警胸部、头部等多部位,致民警头部外伤。经鉴定,损伤程度已构成轻微伤。
张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张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最终,该院以袭警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判后,张某深表悔恨,息诉服判。
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袭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5年1月18日起实施后,长春经开法院审理的第一起袭警案件。下一步,该院将继续依法惩治袭警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保护人民警察人身安全,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和社会秩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