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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起纠纷!长春经开法院释法明理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09日 12:00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中新网吉林新闻5月9日电(谭伟旗 张馨月)近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据悉,原告王某是公司的老员工,退休时发现社保中间断缴了三年多。王某多方打听才知道,其就职的公司早些年分立后成立两家主体。王某在分立后的新公司工作,工作地点和工作性质都没有变化。但公司在分立后的一段时间管理混乱,没有给王某缴纳社保,导致王某无法正常退休。

  受理案件后,法官立即联系被告公司,调取了该公司分立重组的上市方案。法官详细对照王某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续订书,发现王某工作地点的业务划归给了分立后的新公司,职工安置采取“人随财产走”的原则,王某和原公司的劳务关系也应由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新公司继续履行。

  最终,在法官释法明理后,被告公司承诺马上给王某补缴社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