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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井法院:协议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能否重新分割?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14日 09:39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中新网吉林新闻3月14日电 (谭伟旗 李婧)近日,龙井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案件。据悉,小明(化名)与小花(化名)曾系夫妻,婚姻仅维持了三年,两人便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本应各自安好,而小明却在离婚一年后,一纸诉状将小花告上法庭,理由是要求重新分割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

  原来,在两人婚姻存续期间,小明的工资卡一直由小花保管,而小花仅有部分低保收入,并无其他收入来源,小明希望小花能返还支取的部分工资款项。

  庭审中,小花辩称,小明的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其支取部分全部用于共同生活支出,并未据为己有,且离婚时,双方签订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的财产及债务处理条款为“无财产分割、无债务”,小明没有理由要求再次分割财产,小花不同意小明的诉讼请求。

  最终,结合双方陈述及相应证据,法院认定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已经实际用于双方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及购置房产等事宜,且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遂判决驳回了小明的诉讼请求。

  法官介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的工资收入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置权利。如果夫妻双方不能白头偕老,那么一定要在离婚时针对夫妻共同财产一次性切割清楚,一旦同意了财产分割条款,签署了离婚协议书,没有新的事实与理由,不能随便反悔。(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