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3月5日电 (谭伟旗 杨周)近日,龙井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及多人多笔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最终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一次性履行完毕,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据悉,2021年1月,原告张某与被告潘某、寇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原告每月从二被告工资卡中扣取部分钱款作为还款,三年内还完。借款担保人为姜某及寇某某。借款到期后,二被告偿还部分借款本息,尚欠部分借款本息,经原告多次催要,二被告一直未偿还剩余借款。原告诉至法院。
庭审查明,除上述借款外,寇某某又以个人名义向原告分四次借款,寇某某对以上四笔借款进行了分期部分偿还。此外,潘某也以个人名义向原告分两次借款,潘某对以上两笔借款进行了分期部分偿还。
经查明,被告潘某与寇某原系夫妻关系,寇某某系二被告儿子。签订借款合同时二被告已经离婚,借款合同中被告寇某的签字系被告潘某代签,工资卡系寇某某私自交给原告用于扣取每月还款额,寇某知道后到银行办理了工资卡挂失。另查明,寇某某于2023年10月去世。
因寇某某已经去世,原告暂时就2021年1月的借款提起诉讼,其他借款再另行起诉。该案诉请涉及潘某、寇某、寇某某及其继承人,且借款次数较多,时间跨度长,借款金额不一,部分借款还存在利息约定,案情较为复杂。
庭前,双方当事人因沟通不畅、对借款金额及利息计算方式存在争议,矛盾不断升级。
为妥善化解纠纷,一次性解决所有欠款问题,减轻各方当事人诉累,结合诉请及查明各笔借款情况,承办法官决定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与各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耐心倾听各方诉求,从法理、情理等多角度进行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经过多次调解,最终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被告潘某一次性偿还钱款,结清上述所有欠款。案件得以圆满解决,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近年来,该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做实定分止争,促进矛盾纠纷“一次性实质解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该案的成功调解,是该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践行“如我在诉”理念的生动体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