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2月21日电 (谭伟旗 王欣婷)近日,德惠市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发布消息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是指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时,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若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一方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则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但需注意,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向民政部门申请的协议离婚,并不适应于向法院提起的诉讼离婚。如果诉讼离婚中因出现出轨、家暴、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导致的婚姻破裂,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