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2月21日电 (谭伟旗 隋媛媛)近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
据悉,2024年1月,王某拉载孟某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导致二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因协商赔偿事宜无果,孟某的三位继承人将王某的继承人周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
原告表示,周某作为肇事司机王某(王某系周某母亲)的唯一继承人,同时作为王某驾驶车辆的车主,明知案涉车辆性质属于非营运车辆但却纵容其母亲王某用于货拉拉运营,存在过错,除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外,其个人应另行承担车主过错责任。
周某表示,自己仅继承了母亲的一套房子,且扣除房贷后,房子的价值也所剩无几,无法支付原告主张的高额赔偿款,对于两位死者共同经营货拉拉的事情亦不予认可。周某的代理人认为,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应分别进行审理。
经了解,两位死者为朋友关系,关于两位死者是否共同经营货拉拉、周某是否知情以及案件的法律关系问题,双方争议较大,案件暂时陷入僵局。
如果仅简单地审理一个法律关系,可以快速结案,但是仍然会引发新的问题,一判了之不能有效督促被告积极履行赔偿义务,也不能充分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周某作为王某的唯一继承人且作为车主,身份存在重叠,从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以及妥善化解矛盾角度出发,法官认为通过一次性实质调解才是该案的最佳解纷途径。
鉴于此,法官通过梳理证据材料研究案情,在确定处理方向后,针对焦点问题与双方反复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断缩小双方的认知差距。
最终,双方被法官耐心负责的工作态度和充满温情的司法作风所打动,对于调解方式和金额均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同意放弃部分诉请,被告先行支付部分赔偿款,剩余赔偿款分期给付,双方之间再无其他争议。
此案的圆满妥善化解,不仅保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减轻了被告的巨大经济负担,也化解了双方家属的心结,使家属从悲伤的情绪和诉讼程序中解脱出来,真正践行了司法为民宗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