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河林区基层法院成功审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2018年马某挂靠某建筑安装公司并承包了某办公楼维修项目。2018年底,马某雇佣刘某任吉林项目部会计,刘某任会计期间主要负责对项目部的材料采购、费用支出等进行做账,共工作12个月,其间项目部出纳分五次支付给刘某生活费。
工程完工后,马某一直拖欠刘某部分劳务款未支付,且双方对劳务款的数额争议较大,多次协商无果,刘某遂诉至法院。
经法院依法审理认为,刘某受雇于某公司吉林项目部,担任会计职务,双方形成劳务合同关系,刘某为公司制作了会计账凭据,公司应按照约定支付给其相应的报酬。
公司项目部的人员支付报酬显示刘某每月薪资,已支付了5个月,刘某工作时间12个月,除去已支付的工资,尚需支付。
最终该院判决,某建筑安装公司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刘某劳务费。(刘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