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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井法院:莫为小利背罪名 掩饰隐瞒毁一生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19日 12:24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中新网吉林新闻2月19日电 (谭伟旗 董雷)近日,龙井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

  据悉,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某1、林某2、姜某于2023年7月,在长春市、松原市、哈尔滨市、龙井市、二道白河等地,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以先找到当地金店挑选黄金后,上家将电信诈骗犯罪资金转入金店银行账户用于购买黄金。

  林某1等人取得黄金并变卖套现,后利用非法虚拟货币平台向上家转移虚拟货币的方式帮助上家掩饰、隐瞒赃款,从中得到赃款数额3%的提成和黄金折损费,其中已查证林某1、林某2参与全部上述犯罪事实。

  庭审中,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四名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均没有异议。整个庭审环节依法有序、严谨规范,充分保障了四名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四名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最终,被告人林某1、林某2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被告人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被告人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四名被告人均认罪伏法。

  法官介绍,近年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数量日益增多,且大多数为年轻人,部分年轻人因法律意识淡薄,贪图蝇头小利,充当了上游犯罪的“白手套”,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法官提醒,切勿为了贪图蝇头小利,将自己的银行卡号、密码等信息提供他人使用,更不能因为贪图蝇头小利而触碰法律底线。(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