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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林区法院:警惕“帮信罪”莫当“工具人”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07日 16:13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近日,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

  据介绍,2023年,秦某通过网络结识一跑分犯罪团伙,为牟取非法利益,将自己名下的七张银行卡提供给上家进行转账、转存、取现,对方承诺每张银行卡给付提成。

  该七张银行卡涉及全国8起电信诈骗案件,秦某非法获利。案发后,秦某主动退赔被害人钱款。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秦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转账、转存、取现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被告人秦某认罪认罚,且主动到公安机关交代其全部犯罪事实,系自首,对其可以减轻处罚;主动退赔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对其酌定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刘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