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2月6日电 (谭伟旗 王琦)近日,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据悉,原告与被告是两家合作多年的公司,原告向被告供应工业润滑油,因被告未及时付款,原告起诉至法院。庭审当日,法官助理尝试调解,询问双方能否基于多年良好的合作关系和平解决争议。
原告表示同意调解,被告方提出申请对案涉货品做质量鉴定,案件审理出现了小插曲。该案鉴定费用较高。从有利于双方的角度出发,法官助理决定在庭后进一步开展调解工作。
于是,法官助理直接联系了被告公司管理人员,详细说明了案件的争议焦点,并征询对方处理意见。被告公司管理人员表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存在一些交流上的问题,有些地方合作不愉快。
法官助理结合案情耐心地向被告方释法明理,努力在原被告双方之间搭建沟通的桥梁,促进双方彻底解开心结。经工作,被告方确认案涉货品未发现严重质量问题,同时承诺只要资金周转允许,会尽快向原告支付货款。
不久,原告来电称已收到全部货款,故申请撤诉。至此,纠纷得以圆满解决,案件实现了实质性化解。
法官助理表示,法官要确保当事人有平等的表达机会,要全面听取各方观点,认真梳理各份证据,公正对待案件的每一个细节。此外,与当事人有效沟通也十分关键,只有深入了解当事人诉求,既解“法结”,又解“心结”,才能有效定分止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