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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拖欠起纠纷!农安法院悉心调解促履行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20日 14:30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近日,农安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经法官组织调解,被告当庭支付货款,原告当庭申请撤诉,矛盾得到实质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介绍,2021年9月,原告某中工实业公司与被告某建筑工程公司签订钢结构加工合同,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提供建筑材料,但被告并未完全履行支付义务,剩余货款一直推拖了三年仍未给付。

  2024年2月双方签署了结算欠款单,确认还欠付货款,原告多次催要欠付款项无果后,将某建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剩余货款以及逾期利息。

  案件受理后,民二庭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情并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当前实际情况,认为一纸判决固然可以解决双方矛盾,但势必会增加当事人诉累,而调解可以在快速解决纠纷的同时,还能修复双方多年的合作关系。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本着从源头解决矛盾纠纷的原则,分别与原、被告进行深入沟通,耐心倾听他们的诉求和想法,积极组织调解。

  法官一边向原告核实货物的具体交付细节,并释明被告不支付剩余货款的原因,一边从双方合作基础及多年感情出发,积极引导双方消除对立情绪,为双方分析利弊。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将剩余货款当庭全部履行,原告也表示会将缺少的货物转交给对方,并自愿放弃对逾期利息的主张,提出撤诉申请。

  在法官的见证下,原被告解开了“心结”,握手言和,并表示后续会继续合作,真正实现了定分止争的良好效果。此次调解不仅有效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促成了双方今后的继续合作。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以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实质性化解纠纷为目标,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办理的全过程,让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成色更足、底色更暖。(刘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