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汪清林区基层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涉及持有、使用假币的案件,旨在通过司法审判严厉打击假币犯罪,确保人民群众在节日期间能够安心、放心地使用货币,共同欢度佳节。
据悉,2024年8月,被告人王某从辽宁省骑摩托车走国道沿途路过敦化市、和龙市、延吉市、依兰镇等地,先后在旅店、早市香瓜摊、超市、车修理店等八处场所,以假币购买商品换取真钱的方式使用伪造面值百元的人民币8张,并查处其随身携带假币47张。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和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且因被告人王某具有多次使用假币的犯罪前科,法庭结合其累犯、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最终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该院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打击假币犯罪的行动中来。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完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等多方面的努力,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金融环境。
此案的成功办理,不仅彰显了司法机关在维护金融秩序和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方面的坚定决心,也为即将到来的新春佳节增添了一份法治保障。(张沫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