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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井法院:未成年人侵权 离异父母这样承担责任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16日 10:01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中新网吉林新闻1月16日电 (谭伟旗 刘阳 刘佳)近日,龙井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案件。据悉,2024年9月,顾某(12周岁)与王某(13周岁)、娄某(13周岁)一同骑行,顾某、娄某在前面,王某在后面。三人骑至某下坡路段,因躲避右方准备驶入道路的车辆,三人都紧急刹车,由于王某的双侧刹车失灵,驾驶自行车与顾某、娄某的自行车接触相撞,造成顾某受伤。

  顾某因病情严重,在延边大学附属医院住院治疗6天。双方对赔偿事宜不能达成一致,顾某将王某父亲和母亲起诉到法院。在法院向王某母亲送达起诉状等诉讼材料时,王某母亲提出:“我和王某的父亲在多年前就离婚了,孩子没给我,我已经再婚了,有了新的家庭,王某的事与我无关,我不管,别找我了······”

  未成年人侵权,是否要将未成年人列为被告?法官介绍,由于未成年人法律意识不强、认知能力较弱,对侵权行为及损害后果缺乏清晰的认知,需要家长尽到监护责任。未成年人侵权案件中,应当将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列为共同被告。

  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责任,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但在未成年人侵权案件中,若未成年人有财产的需从本人的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再由监护人赔偿。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监护人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