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据介绍,2023年6月,被告人杨某在明知是电信网络诈骗钱款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将自己名下的数字钱包、银行卡、支付宝等共11个账户,提供给上家并帮助取现。
经查实,涉及电信网络诈骗钱款5笔,杨某从中非法获利。案发后,被告人杨某主动退赔被害人钱款。
经该院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在明知是电信网络诈骗钱款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将自己名下的支付账户提供给上家,并按照上家的要求将打入账户的钱款进行取现、转账,约定每笔流水给其不等的“手续费”,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鉴于被告人主动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主动退赔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该院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财富要靠勤劳的双手创造,想要以非法手段不劳而获,只会误入歧途,走上犯罪道路。要洁身自好,不要触碰法律的底线。(刘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