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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林区法院:出借支付账户需谨慎 掩饰隐瞒成帮凶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10日 17:34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近日,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据介绍,2023年6月,被告人杨某在明知是电信网络诈骗钱款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将自己名下的数字钱包、银行卡、支付宝等共11个账户,提供给上家并帮助取现。

  经查实,涉及电信网络诈骗钱款5笔,杨某从中非法获利。案发后,被告人杨某主动退赔被害人钱款。

  经该院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在明知是电信网络诈骗钱款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将自己名下的支付账户提供给上家,并按照上家的要求将打入账户的钱款进行取现、转账,约定每笔流水给其不等的“手续费”,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鉴于被告人主动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主动退赔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该院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财富要靠勤劳的双手创造,想要以非法手段不劳而获,只会误入歧途,走上犯罪道路。要洁身自好,不要触碰法律的底线。(刘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