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安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涉企涉民生案件,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又保障了被执行企业的正常经营,达到了“双赢”的效果。
据介绍,卢某驾驶货车(已投保交强险)在为某公司运送货物途中,货车部件脱落,将路下行人王某(90岁)击倒,致王某双侧多发肋骨骨折,入院治疗22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了部分费用后,因王某与某公司剩余部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王某便将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剩余费用。
该院受理后,依法判决:由某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赔偿王医药费等各项损失。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未能主动履行义务,王某遂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依法予以执行。
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经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企业经营效益不佳,多笔债务缠身,该案前已有多起被执行案件,并且该企业账户已被冻结,账户内余额及所有资产不足以清偿现在所欠债务。
该赔偿案件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90岁高龄老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是处于困境的小微企业。老人权益要保护,小微企业要扶助,该执行案件进入瓶颈。
尽管如此,执行法官并未气馁,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积极思考解决办法,多次到被执行企业,与企业负责人进行攀谈,寻找执行途径。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执行法官的行为感动了该企业的负责人,该企业负责人自愿先行垫付该笔赔偿款,后待企业效益有所好转,再由企业陆续偿还。
由此,既保障了王某的合法权益,又缓解了公司的压力。案款到账后,执行法官考虑到申请执行人年事已高,又因车祸造成行动不便,便驱车前往王某家,上门为其发放执行案款。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始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因案施策,力求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局面,种种的温情举措让公平与正义在细微处熠熠生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刘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