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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河法院:网购“货不对板” 消费者这样维权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3日 09:43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中新网吉林新闻12月13日电 (谭伟旗 王玉颖 王静)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开庭当日及时履行,收获了当事人双方的一致好评。

  据悉,2023年12月,远在河南的原告齐某通过线上购物平台看中了吉林柳河的被告于某售卖的一台二手纸抽机,双方初步达成购买意向后,齐某向于某预付定金,随后二人通过视频的方式确认纸抽机无误后,齐某又向于某支付尾款。

  可当齐某收到纸抽机后,却发现纸抽机型号与于某描述的不一致且显示屏也损坏了,齐某第一时间与于某协商退款事宜,但沟通未果,后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退回机器,并退还机器款、来回运费和此期间的利息。 

  该案在立案前通过电话进行了在线诉前调解,但最终以双方争议较大未调解成功。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认为调解是化解此纠纷的最好解决方式,故决定开庭后视情况再进行后续调解工作。

  开庭当天,经过庭审双方线上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庭后承办法官决定趁热打铁联合调解员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员以情理为出发点劝导,承办法官则以释法角度为双方进行讲解。

  最终,双方决定各退一步,于某同意给齐某返还机器款,齐某也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在法官和调解员的见证下,于某当即将机器款转账给齐某,最终该案以齐某撤诉结案,真正意义上实现了司法服务的便民、快捷、解纷,取得了解忧的“最优解”。

  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购中应注意:选择正规有售后服务保障的平台,选择证照齐全、评价良好、信誉高的商家。在下单购买定制个性化物品或贵重物品时,要有甄别意识,购买前仔细询问商品的细节问题,如产品的最终效果、产品质量保证、售后保障退货换货的条件及范围等。保存好购物凭证、购买交流记录,不要私下脱离平台与商家交易。

  若是遇到“货不对板”的情况,要保留好维权证据,如:聊天记录、购物页面截图等,可以先行找商家进行协商,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向相关部门投诉,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