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2月4日电 (谭伟旗 周其巍)企业不再经营时,应及时办理企业注销,注销应及时清算债权债务。现实中一些企业图省事委托非本公司人员办理企业注销,在履行注销流程中不认真履行债权债务清理义务,导致企业在注销后仍有债权债务未履行。近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据悉,申请人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汽车租赁公司注销时,委托代办公司履行,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参与相关清算程序,没有相关注销手续,债权债务承担不明,公章销毁,被执行人要求履行债务不能。
最终,双方至法院申请执行完毕,执行法官面对当事人的诉求,指引原公司法定代表人明确企业债权债务的承担人,调取相关工商登记档案资料,通过执行异议程序,变更申请执行人为原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执行人全部履行债务。
法官介绍,一些企业在注销过程中图省事、找方便,直接委托代办公司办理企业注销,相关过程不参与,办理完成后相关资料不予保留,导致原来未履行完毕的债权债务无法履行或履行后无法办理结案手续,必须通过执行异议程序变更执行主体才能结案。
法官提醒,申请执行人是执行案件的发起人和受益人,作为法律的主体应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怠于履行则会造成案件无法执行,给自己与他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