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吉林分社正文

首页-->法制

德惠法院:七天无理由是否可以随心退?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03日 13:48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中新网吉林新闻12月3日电 (谭伟旗 王欣婷)近日,德惠市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发布消息,介绍了购物中可能出现的套路陷阱,普及了相关法律知识。

  七天无理由是否可以随心退?

  不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指网购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但定作、鲜活易腐坏的、报刊、数字化商品等除外。同时,“应当完好”是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前提。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该公众号介绍,无理由并不等于无条件。“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是有条件的,消费者在网购时应当注意浏览商品信息,确认所购产品是否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并且在签收商品之后保证商品完好。

  除法律明确规定的不适宜无理由退换货的商品外,其他商品均需要根据性质确定是否属于无理由退换货的范围,对商家单方面做出的不予退换的说明有争议的,可寻求法律途径救济。退换货需要保证商品“完好”,此处“完好”并非指不能拆封,而是本身完好,不影响商家二次售卖,商家不能以已经拆封为由拒绝退换货。

  对于经营者来说,应该充分尽到提示说明义务。此外,电商平台也要积极履行责任完善“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申诉、投诉流程及时介入,解决纠纷,共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