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安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成功审理了一起发生交通事故后因保险赔偿金额产生争议的案件,通过运用诉前鉴定程序,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高效化解矛盾纠纷,获得当事人好评。
据悉,2022年5月,原告曲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险,保险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年仅26岁的曲某因颈部脊椎损伤致使四肢瘫痪,在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称:“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伤残等级确定,但是曲某目前受伤程度无法认定,因此赔偿金额也无法确认。”
双方多次协商均无果后,原告无奈之下诉至法院。干警收到立案材料时,发现原告急需赔偿金进行下一阶段就医,且需要通过鉴定确定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对后续案件具有关键作用,如采取诉中鉴定会延长审理周期,大大增加原告负担,因此进入立案程序前,在干警指导下,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原告申请了诉前鉴定。
该院迅速启动诉前鉴定程序,并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结果为曲某因交通事故导致一级残疾,原被告双方均认可此结果。
原告方根据鉴定结果向法庭提交了诉讼请求,要求保险公司承担残疾赔偿金、住院补贴、医疗费、鉴定费、查体费及差旅费。庭审过程中,法官依据诉前鉴定结果这一重要证据,依法出判决:被告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赔付保险金、住院补贴、医疗费、鉴定费等。
判决作出后,为确保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经过法官的沟通协商、释法明理及对保险公司做思想工作,最终保险公司认可赔偿金额,原、被告均表示服判息诉,被告保险公司也在判决生效后将赔偿金全部给付,让原告能够顺利就医。(刘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