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在审理一起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案件时,在确保审判质量的前提下,考虑到当事人为外省籍且路途遥远,仅用了三天时间审理终结,充分展现了司法的“速度”与“温度”,让当事人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与温暖。
据悉,2022年8月,被告人许某通过微信添加一名陌生男子为好友,为获利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情况下,仍向对方提供自己名下银行卡、身份证等信息,帮助他人进行支付结算。
为了高效推进此案的处理进程,承办法官深入细致地研究了案件的所有细节,并进行了严谨的审查工作。同时积极与检察机关开展沟通协调,确保案件的证据链完整、充分,为接下来即将进行的公正审判打下了坚实而稳固的基础。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许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了深深的悔悟,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退缴违法所得并积极缴纳罚金。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最终,该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刘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