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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法院:忘记付尾款 定金可以退吗?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7日 09:33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中新网吉林新闻11月27日电 (谭伟旗 王欣婷)近日,德惠市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发布消息,介绍了面对购物中可能出现的套路陷阱。

  忘记付尾款,定金可以退吗?

  不能。消费者在网络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而定金是作为债权的担保,由一方预先向另一方交付的。定金合同在实际交付定金时即成立。当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即若消费者在支付定金后未能支付尾款,即构成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那么就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该公众号介绍,定金具有惩罚的作用,一旦合同订立,则合同双方都有义务按约履行合同,否则应承担丧失该部分定金的惩罚性后果。

  在进行网络购物时,在商品预售期间支付了定金,则买卖双方已经订立买卖合同关系,消费者应当履行按时支付尾款的义务。因此,消费者违反合同约定未进行尾款支付,是不可以要求商家退还已支付的定金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