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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朝阳法院:物业服务起纠纷 多番调解暖民心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5日 10:24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中新网吉林新闻11月25日电 (谭伟旗 毛婷)近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经过承办法官从法理、情理出发多番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

  据悉,王某系某小区业主,某物业公司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对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2015年9月至2023年12月期间,王某未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经催要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前阶段,承办法官闫欣为快速化解纠纷,彻底解开双方心结,梳理案情的同时对案件进行分析研判,通过电话联系了解原被告双方真实诉求,力求找准矛盾焦点和问题症结。

  在第一次调解中,原被告双方矛盾尖锐,争执不下,被告王某称其房屋此前涉及民事争议,拖欠的部分物业管理费应由原房主承担,并且认为物业公司物业服务质量存在瑕疵,而原告物业公司缺少相关证据,案件调解一时陷入僵局。

  鉴于原被告间物业服务关系仍存在,若该案不能得到妥善解决会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因此承办法官决定择期另行组织调解。

  本着从根源上化解双方矛盾的初衷,承办法官又先后组织了第二次和第三次调解,向双方当事人深入浅出释法明理,针对案件争议焦点逐一突破,并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最终,原被告双方均作出让步,达成和解协议。原告物业公司同意适当降低物业费并承诺强化物业管理,被告王某同意三日内一次性缴纳拖欠物业费并提前缴纳全年物业费,原被告双方对该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矛盾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