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司法释明中心法官孙晓东审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及时帮助当事人追回欠款。
据悉,原告曲某与被告李某在看守所相识,二人一见面,就迅速成为“朋友”。从看守所出来后,李某以着急用钱看病为由向曲某借款,后又因各种理由再次向曲某借款,曲某因不会使用线上转账功能,便分40余次向李某发送红包,经二人核算,李某给曲某出具欠条一枚,约定还款日期。
还款到期后,曲某多次向“朋友”李某索要欠款,但李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偿还,曲某这才意识到,所谓的“朋友”从没把他当成朋友。
后又经多方了解到,李某曾因交通肇事罪、盗窃罪、招摇撞骗罪多次反复出入看守所,得知这一情况,曲某顿时慌了,立即将李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帮忙追回欠款。
榆树法院认为,被告向原告借款,后被告给原告出具了借条,原被告之间红包转账记录予以证实,应认定原被告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被告给原告出具的欠条中约定还款日期,逾期应给付利息。综上所述,该院依法判决被告李某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曲某欠款及利息。至此,一段在看守所相识的“友情”之路也彻底完结。(谭伟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