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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起纠纷!长春经开法院这样审理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2日 09:24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中新网吉林新闻11月12日电 (谭伟旗 刘楠)近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兴隆人民法庭受理了一件变更抚养权纠纷案。

  据悉,原告(父亲)与被告(母亲)两年前因感情不合调解离婚,约定孩子的抚养权归母亲所有,随即母亲将孩子带至省外生活。原告此次起诉的原因一是由于听说被告要到国外定居,二是之前原告想要和孩子视频时频频受阻,双方发生过不愉快,作为父亲的他情急之下诉至法院。

  法官多次与被告沟通后发现其并没有出国定居的打算,仅仅是办理了旅游签证在国外旅行,不存在不能继续抚养的理由,且双方家庭状况、经济水平并没有明显变化,故双方争议的焦点由变更抚养权变为了探望权。

  法官通过释法明理,耐心沟通,劝导二人放下芥蒂,为孩子营造一个相对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这对昔日夫妻逐渐卸下了心防,最终就探望孩子的具体时间、地点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此次纠纷得以解决。

  法官提醒,虽然夫妻离婚之后婚姻关系得以终止,但是父母与孩子之间的亲子关系不会终止。父母多探望孩子,能够帮助孩子健康成长,减少因父母离婚给孩子造成的伤害,父母不应因双方之间的矛盾而阻碍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父母在行使探望权时也应互谅互让,选择合理、恰当的方式探望子女,营造和谐的亲子氛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