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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河法院:退租时家具损坏 房东应这样维权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06日 11:06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中新网吉林新闻11月6日电 (谭伟旗 孙倩颖)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租房导致的租赁合同纠纷案。

  据悉,2023年2月,房东王某与租户苑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约定租期为1年。然而,当租期届满,即今年2月,王某在收回房屋时发现房屋内多处设施出现损坏。双方在赔偿问题上产生了严重分歧,协商未果。为了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王某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员接到案件后,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的了解和分析,详细查阅了房屋租赁协议,核实了损坏物品的情况,并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深入的交谈。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充分听取了王某的诉求和苑某的陈述。王某表示对房屋的损坏感到非常失望,认为苑某在租赁期间未妥善保管房屋设施,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苑某则辩称,部分损坏可能是由于使用年限过长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不能完全承担赔偿责任。

  调解员针对双方的争议焦点,运用虚实结合调解技巧,向双方解释了房屋租赁合同中关于房屋设施损坏的条款,并提醒双方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逐步引导双方找到共识。同时还根据实际情况,对损坏物品的价值进行了合理评估,并提出了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赔偿方案。

  在调解员多次沟通的努力下,双方从对赔偿存在巨大争议到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苑某同意对损坏物品进行更换及维修,并不再要求王某返还抵押金;王某不再要求其他赔偿。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调解员提醒,在租房的过程中,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支付租金、正当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等,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作为房屋承租人,应秉承诚信原则,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