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河林区基层法院长白山保护区人民法庭受理了一件离婚纠纷案件。
据悉,苑某与梁某1于2016年登记结婚,婚后于2017年、2018年生育长女梁某2、长子梁某3。现双方已经分居一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起诉要求离婚,两名子女一人抚养一个孩子,互不支付抚养费。
梁某1同意离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无争议,但对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一直不能达成一致。梁某主张让两个孩子一起长大,不想分开,应由梁某某抚养两名子女,苑某按月支付抚养费。
该案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为避免对孩子身心造成伤害,案件受理后,法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多次沟通,劝导双方不能仅站在自己的角度考虑问题,应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出发,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法官一方面结合相关规定进行释法,解读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责任与义务,一方面结合实际情况,双方经济条件相差不大,考虑两名未成年子女目前生活状态较为稳定,姐弟感情十分深厚,且平时日常生活由奶奶承担主要的照顾义务,建议双方考虑不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如果确认梁某1为抚养权人,苑某依然可以享有探视权,双方可以根据子女的具体情况协商探视的时间、地点与方式。
双方听了法官的劝导后,均表示同意以孩子利益为重,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苑某与梁某1离婚,长女梁某2、长子梁某3由梁某1直接抚养,苑某每月支付抚养费至两婚生子年满18周岁时止,苑某每周可探望梁某2、梁某3一次,时间、地点由双方协商。
该案的成功化解,体现了该院长白山保护区人民法庭在家事纠纷处理中始终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和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实质性化解了当事人的矛盾纠纷,从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出发,充分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了社会和谐与稳定。(刘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