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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转款起纠纷!长春经开法院这样审理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1日 13:12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中新网吉林新闻10月21日电 (谭伟旗 徐佳丽)近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恋爱转款纠纷案。

  据悉,2021年4月,原告与被告在网络平台相识后坠入爱河,开启了共同生活之旅。但到2022年末,因感情不和双方无奈分手。回顾交往期间,原告向被告转款,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被告返还。

  该院审理认为,恋爱期间男女双方互赠未超过合理范围的财物应认定为一般赠与,一旦交付即成立并生效,非法定情形不得撤销。但对于金额较大、明显超过正常开支范畴的部分赠与则不同。

  双方虽未明示,但都清楚大额度财物赠与暗含了将来缔结婚姻或共同生活的美好愿望,这一愿望成为赠与法律关系的目的,而双方缔结婚姻或共同生活是不确定的事实,即赠与合同实际上附了条件。若条件不成就,受赠人应返还赠与财产。

  在该案中,双方均有缔结婚姻意愿,原告在恋爱期间的大额转款应视为基于促使双方共同生活且顺利缔结婚姻的目的所作出的附条件赠与行为。现原告已无与被告共同生活及结婚可能,该院结合转款事实,认定被告对大额转款(单笔数额在2千元以上)予以返还。

  而原告向被告所转的小额款项,应视为恋爱期间为增进感情的小额金钱往来,未超过一定范畴,属于一般赠与,原告要求返还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此案清晰地划定了恋爱期间财物赠与的界限,也提醒着人们在感情中保持理性,以合法的方式处理财务问题,避免因感情纠纷带来不必要的法律困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