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0月18日电 (谭伟旗 王欣婷)近日,德惠市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发布消息,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与基本原则之绿色原则有关的法律条文。
绿色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