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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法院普法《民法典》基本原则之诚信原则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2日 11:20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中新网吉林新闻10月12日电 (谭伟旗 王欣婷)近日,德惠市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发布消息,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与基本原则之诚信原则有关的法律条文。

  诚信原则,是指所有民事主体在从事任何民事活动,包括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时,都应信守诺言,言行一致,诚实不欺。

  诚信原则作为民法最为重要的基本原则,被称为民法的“帝王条款”。诚实守信是市场活动的基本准则,是保障交易秩序的重要法律原则,它和公平原则一样,既是法律原则,又是一种重要的道德规范。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规定: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