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谎称代办贷款并收取前期费用的诈骗案件,被告人徐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据了解,被告人徐某谎称自己有能力代办贷款为由,通过陈某先后两次收取被害人李某办理贷款前期费用。然而,徐某在收到款项后将其中部分钱款转回给陈某后并将其拉黑,并将剩余钱款据为己有。
该院经审理认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鉴于徐某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退赔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刘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