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一起非法拘禁案件。
据悉,被告人孙某与任某于2012年未经登记开始同居,同居后一年育有一女。2024年2月,孙某发现任某出轨他人,便与其签订协议解除同居关系,同居生的女孩、房屋归任某所有。
被告人孙某找到任某,强行将任某拘禁在家中。期间孙某频繁的殴打任某,用菜刀架在任某脖子上索要钱款。此时任某的“男朋友”到任某家中,发现任某被拘禁后立即报警。公安机关接警后,迅速出警控制局面,经过长达五个小时谈判,成功将被害人任某解救,被告人抓捕归案。
到案后,被告人孙某对自行的行为供认不讳,也承认错误,称是一时冲动,并没有真正想要伤害任某。后当地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殴打,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予以支持;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为敲诈勒索罪,不予支持,应当依据法律和审理认定的事实作出有罪判决。
被告人孙某的行为是因解除同居关系而产生的情感、财产纠纷,对任某进行非法拘禁、索要钱款是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未体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故应将罪名认定为非法拘禁罪。
综上,该院判决被告人孙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谭伟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