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安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根据案件情况“对症”化解,在保障原告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又减轻了被告的履行压力,案件圆满画上句号。
据了解,2022年8月,该案原告某泵业公司与被告某环保科技公司签订《一体化预制泵站合同》。在合同履行完毕后,被告某环保科技公司仅给付部分货款,剩余货款始终没有支付。原告在经多次催讨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阅卷,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考虑到涉案双方都是民营企业,且涉案标的额较大,如能通过调解促进纠纷化解,既能降低企业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又能最大限度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于是,承办法官主动与双方企业联系,深入了解案情。承办法官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通过“面对面”调解方式共同商议解决方案。
在调解中,法官表示:“希望你们能协商解决这起纠纷,不仅有利于维护多年的合作关系,也能避免诉讼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对你们双方的发展而言是‘双赢’。”
同时,法官向双方阐明各自的权利义务、释法明理、讲清利弊,劝说双方换位思考。
最终,经法官多轮调解,双方各退一步,原告放弃了利息请求,被告分三期偿还欠款,该案圆满化解。(刘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