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树木折断致人损害的责任纠纷案件。
据悉,村民刘某在开车回家的路上突遇极端大风天气,道路旁边的一棵树木被风吹断砸中了刘某驾驶的汽车。折断的树木将刘某的汽车砸成报废,刘某本人受伤并不严重。
经当地交警大队核实,砸中刘某的树木所有人系同村村民王某,刘某遂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车辆损失费、误工费、律师费等费用。
树木所有人王某提供了气象局出具的当天天气情况,为8级大风,认为树木折断系因极端天气,属于不可抗力,其不应对此承担责任。
该院审理后认为,作为案涉树木的所有人,王某有对自己所有树木进行管护的责任。
该案中,案涉树木虽系被大风折断,但从树木倾倒后折断的根部照片明显可见树木内腐蚀情况严重,可以断定王某作为树木所有人对树木疏于管理,未对树木尽到及时、良好的管护义务,导致涉案树木在极端天气下酿成安全事故,故其抗辩刘某受伤属于不可抗力的理由不能成立。
王某作为涉案树木的所有人,不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没有过错,故其应对刘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刘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当日极端天气下驾车出行,对危险事故发生未能进行充分有效的预见和避免,被树木砸伤,亦存在过错。
最终,该院综合案件实际情况,认定涉案树木所有人王某对刘某的损害结果承担主要责任,刘某承担次要责任。(刘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