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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求偿助维权 长春经开法院释法明理解纠纷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3日 09:37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中新网吉林新闻9月13日电 (谭伟旗 王雪 张说)“法官,我已经把全部赔偿款打给保险公司了……”近日,长春经开法院王雪法官收到了当事人黄某的电话。事情还要从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说起。

  今年4月,被告黄某驾驶电动四轮车与赵某驾驶的新能源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黄某负全部责任。

  赵某在原告保险公司处投保了车损险,经保险人赵某申请,原告保险公司对赵某车辆进行了赔付并取得了代位求偿权,被告黄某至今未对原告进行赔偿,原告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王雪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有调解的可能性,遂与双方进行沟通。原告要求被告尽快给付所有费用。被告称事故发生后,并不是自己不履行赔偿,由于根本不懂下一步需要如何解决,加之年事已高,每天都要出去捡废品来维持生计,所以经常无法听到电话铃声,导致错过了与保险公司沟通的最佳时机,使保险公司产生了自己不想赔偿的错觉。

  在王法官多次的释法明理下,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原告考虑到被告生活拮据,对赔偿数额进行相应的调整;被告黄某向保险公司进行一次性赔偿。这一调解结果不仅满足了原告的合理诉求,也体现了被告积极赔偿的诚意。

  接下来,该法院将紧紧围绕实质性化解矛盾这一目标,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以实际行动彰显司法为民的温度,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