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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钱却不还!龙井法院:拒执罪了解一下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1日 13:42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中新网吉林新闻9月11日电 (谭伟旗 金星海)近日,龙井市人民法院收到案件当事人闫某的执行申请,要求被执行人王某履行偿还欠款的义务。查询到被执行人王某的银行卡内有足额存款可供执行,该院随即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

  随后,该院组织双方调解,被执行人王某表示只要解除对银行账户的冻结,自己会主动履行还款义务。鉴于被执行人的诚恳态度,申请执行人闫某表示可以解除冻结措施。

  该院向王某明确表示被冻结账户内的钱款为案款,需要足额履行,如果不按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将被视为拒执罪,随后解除了对王某银行账户的冻结。

  然而,被执行人王某在当日即指示他人利用银行ATM机分两批取走账户内存款后失去联系。

  执行干警寻至被执行人王某家中,通过与被执行人王某的父母反复沟通,才再次与被执行人王某取得联系,并最终通过执行干警详细的释法明理,使被执行人王某终于认识到自己一时冲动造成的不良后果,及时履行了还款义务。

  法官介绍,该案中,被执行人王某违背双方约定,擅自将财产转移,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应按法院要求,如实上报自己的财产情况并及时履行法定义务,不要为自己的冲动买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