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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朝阳法院: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是借贷还是赠与?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2日 13:30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中新网吉林新闻9月2日电 (谭伟旗 赵慧敏)近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审理了一起因父母为子女购房引起的民间借贷纠纷,办案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对案涉款项的性质作出认定,纠纷得到顺利解决。

  据悉,董A系董B的父亲,董B与闫某于2019年9月登记结婚。2019年12月,董A向董B转账。后董B与闫某在某房地产公司购买房屋一处。2022年5月,董B与闫某经法院判决离婚。2023年10月,董A诉至法院,要求董B与闫某共同偿还借款。

  该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按照传统观念,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较为普遍,但不能将此视为理所当然,子女成年后,父母已经尽到了抚养义务,并无继续供养的责任。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出资,在父母没有明确意思表示或无相关约定的情形下,不宜将父母的出资直接推定为赠与,而应当根据举证责任分配及证明标准,结合案件事实进行判断。

  最终,该院判决董B、闫某共同偿还董A全部借款。

  法官介绍,父母为子女的生活提供经济帮助在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但此时父母的出资并不应当然被视为赠与,父母一方提供证据证明借贷事实存在的,子女负有偿还义务。

  该案中,董A主张其向董B、闫某借款用于购房,其提供的聊天记录等证据足以证明董B及闫某向董A借款的事实存在,故董B及闫某应共同偿还董A借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