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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解约遭索赔!长春经开法院:谨慎签约 理性追梦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7日 16:11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中新网吉林新闻8月27日电 (谭伟旗 王丹)近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网络主播未经传媒公司同意私自停播引起的合同纠纷案件。

  据悉,今年1月,原告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某签订了《艺人(主播)经纪协议》,双方就原告担任被告独家的经纪公司,拓展被告演艺及电商事宜进行了约定,合作期限为5年。

  合约期间,被告承诺每个月在互联网平台开展直播演艺活动不低于156小时。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停止直播演艺不履行合同责任的,需要向原告赔偿违约金或按被告每月平均收益情况支付。

  合同仅履行4个月,被告因直播时间过长且需要长期熬夜,作息不规律,导致身体不适。经医院诊断患有轻度抑郁,被告提出停止直播要求。

  原告认为签约后为被告提供直播场景、服装妆造、运营账号付出了大量精力,被告单方解约侵害了公司的权益,应承担违约责任。因此,诉至法院,诉请解除与被告签订的《艺人(主播)经纪协议》,要求被告返还签约金、支付违约金。

  办案法官了解案情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结合双方实际情况,经与双方进行多次沟通协调,最终达成被告分三期向原告支付部分钱款的调解协议。

  法官提醒,年轻人在涉足直播行业时,要理性衡量自身的时间精力是否满足行业要求,充分了解行业规则,做好职业规划。传媒公司拟订合同时应考虑双方权利义务平等,对于部分格式条款应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