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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法院普法《民法典》之超额高利不用还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7日 15:41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中新网吉林新闻8月27日电 (谭伟旗 金磊 王欣婷)近日,德惠市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发布消息,以案释法。据悉,张三(化名)与李四(化名)是同事,张三因治病向李四借钱。李四便将平日节省下来的存款借给张三。

  随后,张三向李四出具借条,6个月后,李四要求张三归还本金及约定的利息。张三却以该借款是高利贷违法为由,拒绝偿还本金和利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法释17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法官介绍,根据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李四高利借款的行为属于高利贷。所以该笔借款超过法律规定的高利部分是违法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是本金及法律允许的部分利息仍受法律保护。张三应偿还李四借款本金和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