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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法院:从“拒偿父债”到“愿担子责”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2日 13:42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新立人民法庭副庭长杨洪光审理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

  据悉,原告张某与案外人杨某(已故)系夫妻关系,2014年,被告王某的父亲王某国(已故)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杨某(已故)借款,并承诺于2020年前清偿。

  但2019年王某国因病去世,作为好友,杨某在其离世后并未急于要求其唯一继承人王某还债,直到今年杨某去世,其妻子张某与孩子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多次向王某要回借款,但王某以自己未继承遗产为由拒绝还款,无奈之下张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翻阅卷宗,核对证据,并前往被告王某户籍所在地进行走访调查,发现王某已经在外务工多年,承办法官几经周转后才找到了王某的联系方式,第一时间将案件情况以及开庭时间等事宜详细告知。

  庭审中,王某以“父债子不偿”为由,试图逃避责任,更声称因为父亲未留遗产,所以自己无需承担债务。

  承办法官就此情况,化身普法讲师,耐心细致地向王某阐述债权与债务继承的法律规定,深入浅出地剖析了继承人的权利与义务,让王某认识到自身作为遗产继承人的法律责任,王某也当庭表示愿意服从判决结果。

  经该院审理,王某国(已故)在杨某(已故)处借款,二人均已去世,杨某的继承人即原告要求王某国的继承人王某在继承王某国遗产范围内偿还借款及利息,有事实法律依据,予以支持;虽然王某表示未继承王某国的遗产,但王某系王某国的唯一合法继承人,其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是其法定义务。

  综上所述,该院依法判决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后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借款至此,案件圆满结束。(谭伟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