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提高执行效力,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近日,长春新区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发布悬赏公告。
据悉,该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震与被执行人李志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申请执行人王震的悬赏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查找被执行人李志鑫可供执行的吉AT3Z29捷豹牌轿车一辆。
执行案号:(2024)吉0193执832号、833号。
执行依据:(2023)吉0193民初5813号、5812号民事判决书。
被执行人:李志鑫,男,
身份证号2201041998****691X。
执行标的:51809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40%。
悬赏期限:一年(2024年8月8日至2025年8月7日)。悬赏有限期限外举报财产线索的,不予支持悬赏奖励。
除该院已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外,凡向该院提供被执行人李志鑫的有效财产线索,且经查证属实使案件得以执行到位的,债权人承诺将按照该线索的实际执行到位款的40%作为悬赏金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该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相关财产线索的单位及个人,该院予以严格保密。
该院郑重声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个人(单位)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新区光机路4641号
举报联系电话:0431-88575519,16643580377
联系人:韩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