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8月19日电 (谭伟旗 李百玲)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市区人民法庭法官李百玲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拒绝西,小鹏(化名)因生活需要,在榆树某手机行租赁两台手机,并签订一份名为“租赁”实为“分期付款”的手机买卖合同。但小鹏在支付几期款项之后,无力支付剩余款项。榆树某手机行老板在多次索要无果后,将小鹏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争议标的不大,可以通过庭前调解来高效地解决纠纷,经征求双方同意后,承办法官决定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来“分而治之”。
承办法官先耐心地听取原告的陈述,了解其作为商人的不易和对货款回收的迫切需求,同时也捕捉到原告内心深处的一丝犹豫与同情,为调解成功找到微妙契机。
随后,承办法官将焦点转向小鹏,在倾听其困境后,发现被告并非故意逃避债务,而是真的遭遇了经济上的重创,对于无法按时还款被告也感到深深自责和无奈。
找到双方的“痛点”和“共鸣点”后,承办法官开始“穿针引线”,一方面向原告详细阐述被告的实际情况,让原告感受到被告的诚意与努力;另一方面,耐心地与小鹏沟通,引导他认识到自己作为债务人的责任,并鼓励他积极面对困难,寻找解决之道。
最终,原告同意将剩余的欠款分五期支付,并大幅度减免了违约金;而小鹏则承诺将严格按照协议履行还款义务。至此,案结事了。
该院市区人民法庭始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充分将调解贯穿到诉讼全过程,做到情理法相融合,力争以春风化雨的方式妥善化解各类涉民生案件,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减少人民群众诉累,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