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8月14日电 (谭伟旗 王志颖 杨帅)近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人王某与被执行人长春某淀粉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王某拿着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到法院申请执行。
经过网络查控及传统查控后,办案法官犯了难,因被执行人名下没有查询到可供执行的财产,仅有的一处房产也因其他纠纷被另案查封。
一筹莫展之际,王某向法官提供了财产线索。原来王某在该公司任职多年,了解到被执行人有很多停用的设备以及杂物存放在一个厂区院内。办案法官当即决定勘察现场并对动产予以查封。
到达现场后,厂区的室外场地杂草丛生,蚊虫滋长,没有可以到达存放动产的路。法院干警用锄头、棍子等工具斩断荆棘杂草开出一条路。由于是动产,被执行人未派工作人员到现场,无法确认动产的权属问题,所以第一次未进行查封。
王某向该院申请找一些以前的同事作证,证明动产的权属问题。第二次到达现场,经王某指认查封了切割后的钢罐8个。
王某粗略估价后,认为查封的财产价值不足,申请多查封一些动产。经法院综合评估后,执行法官第三次到达存放地点又查封了19块白钢板材。王某的同事均进行了见证,并在查封清单上签名确认。
对于查封到足额的财产,自己的权利得到了保护,王某非常激动,表示自己被拖欠多年的工资及赔偿终于可以追回了。
一直以来,该院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让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得到保护和实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