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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林区法院巡回审判进乡村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4日 11:04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近日,珲春林区基层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在安图县松江镇三道村以巡回审判的方式, 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

  据悉,和龙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孔某为制作架条,于2022年5月1日,步行至八家子某林场内,用砍柴刀砍伐天然水曲柳活立木幼树11棵。

  经鉴定,被告人孔某砍伐的11棵林木均为天然水曲柳活立木幼树,系国家II级重点保护植物,情节严重,应当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孔某投案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在综合考量被告人犯罪事实及情节的基础上,当庭作出判决。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对孔某进行了释法说理和法治教育。

  一场巡回审判,一场以案释法,将审判“搬”到村部,边开庭边普法,在辖区播种法治种子,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震慑一方、安宁一域”的效果。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通过“巡回法庭”的方式,延伸司法触角,以高质量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刘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