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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打闹酿事故!长春经开法院判决定纠纷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4日 11:00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中新网吉林新闻8月14日电 (谭伟旗 蒋竺均)近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校园打闹事件而引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

  据悉,小林(化名)和小天(化名)是某中学同学,课间休息,较为调皮的小林在小天上厕所时将其所在的厕所门打开,并不让小天关门。于是,小天和小林开始拽拉厕所门。

  在此期间,小林用脚踹厕所门,导致小天右手夹伤。因情绪激动,小林再次踹门,却不慎直接踹在小天的手上。小天受伤后被送至医院,确诊为指关节骨折,需用石膏固定治疗。

  双方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小天父亲作为小天的法定代理人诉至法院。庭审中,双方家长就矛盾点分别进行了阐述。

  双方在法庭上各执己见。经该院审理查明,确实是小林的行为导致小天受伤并产生了一系列后果,而小林及小林的父亲在事后也对小天道歉并积极赔偿。

  最终,法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令小林及其家长赔付小天及其家长,此案告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提醒,打闹是孩子探索世界和表达自我的一种方式,但如果缺乏正确的引导,可能会导致不良后果。打闹并非表达情绪和意图的正确方式。当孩子出现打闹行为时,要及时制止并指出问题所在,明确告知孩子可能带来的后果,从小树立他们的法治意识。(完)